为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使组织部的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发挥工作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部务会是组织部讨论、研究工作的重要形式,由部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部长委托协助部长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召集和主持。
二、参加人员为部长、副部长、内设科室负责人,部务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内容涉及与会者时应回避。
三、部务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四、会议的议题由召集人决定,相关科室负责人事先可提出需要会议研究的事项。
五、组织部的重要工作必须提经部务会讨论,主要包括:
(一)对上级有关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讨论提出上级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的实施方案;
(三)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的考察考核等有关工作;
(四)干部教育培训与管理、监督工作;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发展党员工作;
(五)党员教育、管理及奖惩工作;
(五)人才工作、推优工作;信访工作;
(六)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工作。
六、部务会讨论研究工作时,要掌握政策,坚持原则,根据议题由分管或经办人提出初步意见,全体人员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由部长在全面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决定一经形成,必须坚决执行,认真办理。
七、会议与会人员必须增强纪律观念,对需保密的内容,不得向外泄露。
八、部务会由专人负责记录,存档备查。
九、本制度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