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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4-02 00:00:00  作者:党委组织部  点击:

    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

    党员正确佩戴党员徽章,有利于引导党员强化党性观念,自觉践行“四个合格”;有利于推动党员主动亮明身份,接收群众监督,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近年来,各基层党组织在开展党员教育特别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推行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有的不按组织规定的要求佩戴党员徽章,有的不分场合佩戴,有的佩戴的式样和材质不统一等。为进一步规范全校党员佩戴党徽,树立党员良好形象,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组办〔2019〕3号)要求,现就规范党员徽章的佩戴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徽章的式样

    党员徽章的推荐式样(见附件1)为:正面上方为中国共产党党旗图案,下方为圆形图案,印有“为人民服务”字样;背面标注“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监制”字样。徽章尺寸为24mm×22.5mm×2mm,材质为锌挂镀仿金。

    二、党员徽章的佩戴要求

    (一)佩戴对象

    学校全体共产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二)佩戴时间和场合

    1.党政管理、后勤服务部门党员和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应当佩戴党员徽章;党员教师在上课期间和在校工作时间应当佩戴党员徽章;党员参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联系服务群众活动时应当佩戴党员徽章。各基层党组织可结合实际,在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开展组织生活、进行入党宣誓等场合组织党员佩戴党员徽章。

    (三)佩戴要求

    1.佩戴党员徽章必须严肃、庄重。根据中组部相关文件要求,党徽应统一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位置(靠近心脏处)。党徽若与其它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徽置于其它徽章之上

    2.不得在娱乐场所等不适宜的地方佩戴党员徽章。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员徽章。

    3.严禁购买、佩戴金银等贵重材质制作的党员徽章,不得按党员干部级别配发不同材质的党员徽章。

    三、党员徽章的管理

    1.党员徽章由党委组织部从省委组织部指定的定点生产企业统一购买,由各基层党组织为党员发放并组织佩戴。各基层党组织要对党员徽章的发放情况进行登记。

    按照工作安排,本次党员徽章发放时间为4月2日-4月4日,以党总支为单位统一领取发放,请各党总支认真核实本总支党员人数,填写党员徽章领取计划表(详见附件2,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组织部邮箱hnyyzzb@126.com),并派人及时领取,具体安排如下:

    西校区统一到校党委组织部(新实训中心409房间领取)联系人:李颖(电话:619137)。

    东校区由党委办公室崔咏梅主任统一协调发放。

    2.党员要妥善保管党员徽章,如有丢失或损坏,应当及时向所在党支部申请补发。

    3.党员徽章仅限于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佩戴,严禁出借非中共党员佩戴。

    4.党员被劝退、除名、开除党籍,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时,应当及时收回党员徽章。

    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对所属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党员徽章一律停止使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党员徽章佩戴、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附件:1.党员徽章图样

    2.学校基层党组织党员徽章计划表

    党委组织部

    2019年4月1日

    附件1

    党员徽章图样

    正面 背面

    附件2

    学校基层党组织党员徽章领取计划表

    领取时间:年 月日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签字:

    基层党组织名称

    党员人数

    领取数量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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